畜牧专项补助资金

一、惠民资金项目名称

2015年畜牧专项补助资金(省级畜牧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资金:钰彬羊场)

(抚财指农字[2015]462号)

二、主管部门名称和咨询电话

新宾满族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55035017

三、资格对象

非普惠

(一)实施区域

优先选择在国家确定的畜牧业生产优势区、省确定的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和距中心城市较近的肉蛋产品生产优势区,开展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建设。支持畜禽品种包括生猪、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

(二)规模要求

生猪:年出栏生猪0.5万头--5万头。蛋鸡:存栏1万只--10万只。肉鸡:年出栏肉鸡5万只--100万只。肉牛:出栏肉牛100头--2000头。肉羊:年出栏肉羊300只--3000只。

(三)畜禽合要求

畜禽舍须为以砖、石或新型保温节能材料建设的全封闭或半封闭建筑。具体要求:

猪舍:全封闭建筑,面积不低于3400平方米。

蛋鸡舍:全封闭建筑,以三层笼养、每1平方米养20只为例,鸡舍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

肉鸡舍:全封闭建筑,以四层笼养、每1平方米养32只为例,鸡舍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

肉牛舍:全封闭或半封闭式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肉羊舍:全封闭或半封闭式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低于上述标准的养殖场、合作社不准申报。对达到上述最低标准的,要按照农业部制定的《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技术考核表》评分、排序,优先扶持本地区生产规模最大、建设水平最高、产品优质安全的养殖场、合作社承担项目建设。

四、补助标准

按照农业部和财政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2015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补助资金规模为每个验收合格的养殖场、合作社一次性补助50万元。(资金发放时间2016年1月)

五、政策依据

《省畜牧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5年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牧发〔2015〕231号)

六、申报材料

1.申报书正文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内容及目标。

(3)投资估算。

(4)资金筹措及使用。

(5)实施步骤及进度。

(6)项目预期目标及效益分析。

(7)项目组织管理与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等。

2.申报书附件

(1)养殖场、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2)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表复印件。

(3)养殖场土地使用、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5)种畜禽场应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畜禽标准化养殖项目技术考核表》复印件。

(7)各项制度复印件。

(8)市、县级畜牧和财政部门审核意见表。

(9)场区改造前的全景、舍内及主要设施图片等。

(10)专家评审意见。

(11)项目建设承诺书。

七、办理流程

省下达项目计划控制指标市级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申报项目逐级验收合格后,据实兑现补助资金

八、退出条件

按项目实施方案执行